此前徐增平虽然说了一些假话,邵淳也将其理解为徐增平想把这件事做成,是不得已而为之,因此也就不再深究。
邵淳让吴宇继续筹措资金。为了避免节外生枝,他特别交代吴宇:隆泰源公司属于国企,只出钱,不出面。
吴宇按照邵淳的指示,将隆泰源公司的资金转给泰信达公司,再由泰信达公司转给徐增平香港创律公司在深圳的办事处。
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以民间公司的面目出现,以免露出隆泰源公司的“蛛丝马迹”,给别人以“口实”。严格说起来,这属于违规操作,后来邵淳本人也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不过话又说回来,如果一切照章办事,也就不会有后来的“辽宁舰”了。
如果在上级调查组进入公司以后,他畏首畏尾,就此停止参与“瓦良格”项目,自然也不会有后来的“辽宁舰”了。关于此事,不是没有人劝阻过他,可他仍然“一意孤行”。
华夏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刘素红是邵淳手下的一名精明强干的女将,她作为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知道公司所有资金和项目的事情,平时邵淳是不瞒她什么事儿的。1998年10月下旬的一天,她到邵淳办公室汇报工作。当她汇报完工作,正准备转身离开时,邵淳把她叫住了,对她说:“有个事,我想跟你说说。你可千万千万不能告诉第二个人。”
刘素红暗想:什么事情这么慎重?当时调查组刚刚进驻,全公司上下笼罩在一种紧张的气氛之中,她理解邵总,此时谨慎一点是必要的。
邵淳说:“我买了一艘船,乌克兰报废的航母‘瓦良格’,让吴宇办的。”
刘素红很吃惊,不由得问:“这个事情办到什么程度了?”
邵淳说:“前期的钱已经付了8000万,但是后期的钱,包括拖船,都是问题。”
刘素红说:“在检查组在的时候,你这么干是有风险的。”
邵淳点点头说:“我知道。可是这个事是千载难逢的机会。”
邵淳就把海军副司令贺鹏飞讲过的那些话说给刘素红听,也讲到上半年“印尼排华事件”对他的触动,说起当时看电视新闻播报“印尼排华事件”时的情景,他说:“如果有这么一艘大船的话,咱们至于这么受气么?”
刘素红惊叹道:“邵总啊!你是热血青年啊!只有热血青年才有这种冲动。这事该你去想么?咱们做好自己的事儿就行了!”
邵淳摸摸自己的脸说:“是不年轻了哈!不过这个事还是要做。目前的想法是,先以澳门赌船的名义搞,很快就会拖回来,只要船拖到香港,咱们就可以把这个钱还上。”
事已如此,刘素红只好说:“香港方面需要我做什么的话,尽管说。”
邵淳说:“我跟你说这个事情,因为这个项目是要吴宇操作,融资也是吴宇去融,我觉得让你完全不知道不大好,吴宇是你的副手,希望你给他提供一些方便。”
1998年10月23日,徐增平给泰信达公司传来“瓦良格”号航母拖船工作的具体安排。徐增平说,只要资金有保证,他负责11月中旬就能拖船。
鉴于此,1998年10月29日,吴宇又给北京泰信达公司转去1.5亿元人民币。加上前期转去的8000万人民币,华夏证券的隆泰源公司已经为这个项目投资了2.3亿人民币。
泰信达公司根据事先与徐增平协商的方案,留下500万元作为项目运作经费,给香港创律公司深圳办事处转去1.45亿元人民币,共计2.25亿人民币。
我拿到一份《关于根据转股协议支付给徐增平款项的细目》,内容如下:
1998年8月11日1000万,汇票号002998××
1998年8月27日1000万,汇票号000008××
1998年9月18日3000万,汇票号011611××
1998年9月28日3000万,汇票号011613××
1998年10月29日2500万,汇票号008737××(同日汇出4票)(责任编辑:听雪斋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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