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股权纷争 《“瓦良格”号航母来中国》上部-购买航母

第七章 股权纷争
一
东方汇中公司董事长高增厦与张勇打过几回交道,对张勇印象不错,就想邀请张勇加盟东方汇中公司。不仅仅是作为华夏证券公司的代表处理“瓦良格”事务,而是成为东方汇中公司在香港的代表。
1999年4月初的一天,张勇到北京汇报工作,高增厦对张勇说:“我们想在香港成立一个香港汇中公司,这样一来,‘瓦良格’的项目操作起来更方便。”
张勇说:“我没意见。”
高增厦说:“我们派不出去人,香港汇中公司就由你来操办,还用你的办公室,用你的人马,怎么样?”
张勇一想,反正都是为了“瓦良格”项目,也不是什么坏事,就答应了。他回到香港,很快就办好了所有的手续,公司名称为“汇中(香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高增厦任董事长,戴岳任总经理,张勇任副总经理。后来张勇还担任了(北京)东方汇中公司副总经理。
北京泰信达公司退出了,(北京)东方汇中公司进入了,从大的方面来说,关系算是理顺了。下一步,就是怎么把“瓦良格”项目向前推进了。买航母的钱,还差800万美元,需要继续筹集;徐增平挪用的1800万美元,要是要不回来了,邵淳思来想去,只有一个办法,让徐增平拿澳门创律公司的股权来冲抵。筹钱和索股,这两件都很重要,而且都需要吴宇去做。
吴宇作为海南隆泰源公司法人代表,心理压力很大。钱是从他手里出去的,融资也都是他出面签协议,一旦出现问题,他是要负责任的。
邵淳对吴宇说:一定要把“瓦良格”的问题解决好,必须把股份拿回来!
吴宇领受任务之后,对面临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公司在澳门,徐增平在香港,股权事宜涉及澳门和香港两地的法律,要想把此事办得稳妥,必须先从法律方面入手。
吴宇找到隆泰源公司的法律顾问赵洋律师,向他咨询有关情况。赵洋告诉吴宇:此案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必须要由大陆、澳门和香港的律师联手办案。吴宇表示同意,于是,赵洋就给吴宇介绍了他的同学、澳门大律师赵鲁和他的师兄、香港大律师李伟斌。三人先后多次在广州和深圳会面,帮助吴宇分析案情,制定对策,等待时机。
不久,机会终于来了。
1999年4月上旬,乌克兰黑海造船厂给澳门创律公司发来一封律师函,催促澳门创律公司交纳购买“瓦良格”号航母的余款800万美元,滞纳金、滞港费500万美元,共计1300万美元。其中800万美元购船余款必须在4月30日前付清,否则视为澳门创律公司放弃“瓦良格”,前期已交纳资金不退。
这封律师函后来被吴宇称之为黑海造船厂的“最后通牒”。
徐增平收到律师函以后,有点紧张。如果不能按时付清余款,前面一切努力就将付之东流,前期支付的1200万美元等于打了水漂。
距离最后节点不到半个月了,徐增平手里没钱,只好找到吴宇请求支援。吴宇认为,这是一个与徐增平谈判的极好机会。
1999年4月16日,吴宇和徐增平相约到澳门友谊大马路置地广场23楼2301室力图律师事务所,办理澳门创律公司现属于香港达程公司49%的股权。按照邵淳的设想,先把前期的49%办理过户,再向徐增平索要11%的股权抵债。邵淳的目标是控股60%。
在林笑云大律师的见证下,双方开始谈判。
吴宇对徐增平说:老徐,如今这个事。咱们要分清责任。这次乌克兰要1300万美元,有500万是你造成的,因为拖船延期,要交滞纳金、滞港费,还有这个那个罚款,跟我没关系,你要承担。尾款800万,应该是你付,如果你没钱,我可以借给你,要直接汇到乌克兰,不能汇到你的账上。但是负债是你的。
徐增平说:可以。
吴宇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转股协议书说:这是股权协议书,你看看,办完手续,我马上把800万美元汇到乌克兰。(责任编辑:听雪斋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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