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出击避险 《“瓦良格”号航母来中国》上部-购买航母

第六章 出击避险
一
“瓦良格”迟迟没有动静,吴巍心里越来越不踏实。吴巍建议李×立即想办法完善收购澳门创律公司股份的法律手续,李×却说,法律手续不重要,我有办法控制徐增平。吴巍心里很着急,暗中将情况向邵淳和吴宇做了通报。他们三人经过商量,一致认为,为了控制资金风险,一定要先完善收购澳门创律公司股份的法律手续,再想办法从法律上控制徐增平。
吴巍也曾多次建议李×立即召开董事会,对前期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不完善处进行补充。并迅速采取措施,完善收购澳门创律公司股份的法律手续。李×让陆昆来负责办理,但一直未见结果。
在这种情况下,吴巍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感觉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便不再一味忍让,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与李×和陆昆来发生了分歧和争执。李×一看吴巍开始“不听话”了,就多次告诫吴巍说:航母项目是我介绍的,资金是我的朋友支持的,泰信达公司有今天这么好的局面,完全是我的功劳,你按照我说的做,出了事我负责。
然而李×的所作所为,却让吴巍对他的言行产生了怀疑。他经常言行不一,日常花销过大,要求以个人名义购买别墅,还违反财务规定,打着“项目需要”和“为领导办事”等旗号,提走巨款存入个人账户,等等。
为了稳定局面,推进工作进展,吴巍没有急于行动,只是暗中向吴宇通报了一些情况,让吴宇想办法对李×施加压力。
在吴巍的建议下,邵淳和吴宇都认为有必要召开一次澳门创律公司董事会,讨论一些重大问题,因此李×让陆昆来通知徐增平来京开会。1999年2月7日,澳门创律公司董事会在北京钓鱼台大酒店召开,徐增平、李×、张勇、吴巍、庄立祥等董事出席会议,陆昆来、吴宇等列席会议。
董事会讨论通过了几项决议:
一、徐增平在1999年2月9日前向泰信达公司和澳门创律公司董事会提供关于“瓦良格”项目2.3亿人民币(其中包括留在泰信达公司做北京办公费用的500万人民币)资金运作及支付情况的详细资料,包括各项支出的银行对账单,收、付款凭证、合同及剩余款项。
二、有必要对澳门创律公司的正规化运作做出实质性的安排,必须尽快签署并确认一系列符合香港、澳门地区法律的公司文件,组建公司机构,确定公司章程,明确公司的法律地位,为“瓦良格”号航母抵达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对存放在香港创律公司账上的购船资金尽快转移到澳门创律公司的账号并进行双控管理,由双方股东指定专人共同监控所有资金的开支,每月须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资金使用计划,报送财务报表。10万美元以上开支,须报经董事会批准。
四、尽快解决资金缺口。
五、责成徐增平立即赴乌克兰并签署有关协议。
六、今后澳门创律公司一切与“瓦良格”号航母有关事宜,均应规范操作,提高透明度以降低风险。
七、对前期股权转让协议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立即签订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予以规范。
应该说,以吴巍为主导召开的这次董事会,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围绕“瓦良格”项目存在的问题,做了全面的梳理,并制定了相关的措施,如果能以此次会议精神向前推进,这个项目就不会再节外生枝了。
可是,对于那些完全不想按规矩出牌的人来说,仅仅依靠一纸董事会决议,是很难达到预期目标的。
邵淳没有参加2月7日的董事会。会后,吴巍和吴宇向他汇报了会议的情况。他说:“如果能够按照决议执行就好了。我觉得不能太乐观。”他没说“不能太乐观”的原因,但是吴巍和吴宇心领神会,通过半年多来的接触,他们已经比较了解徐增平的为人了。
董事会决议还要求,徐增平要在1999年2月9日以前提供有关“瓦良格”项目的财务资料,徐增平以各种理由进行拖延,没能按时提供。(责任编辑:听雪斋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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