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合力共振 《“瓦良格”号航母来中国》上部-购买航母(6)

据说,罗××后来离开了华夏证券公司,在香港因为强奸妓女被判刑。我到网上查到有关资料,确实如此。

不管怎么说,正是由于罗××的“背叛”,在把邵淳推向绝境的同时,也把“瓦良格”项目推到了国家上层领导的案头,从这个角度来说,他和赵大建一样,也算是“有功”。

世界上很多大的事件,并不是哪个人靠一己之力搞成的,而是依靠历史的合力。历史的合力是一种无法估量的力量,无法预测,无法掌握,和共振一样神秘莫测,既有偶然性,也由必然性。

邵淳在接受笔者采访时特别强调:参与“瓦良格”号航母这个项目的人很多,拖的时间也很长,这是个很长的链条,一环扣一环,中间没有哪个环节都不行。有的人有私心,想借此机会弄点钱,或者想借这个事整人,都可以理解。

是啊!大千世界,芸芸众生,什么人没有呢?好事并不一定都是好人干成的。

 

第十四章 合力共振 《“瓦良格”号航母来中国》上部-购买航母

 

 

下面需要澄清几个问题:

一、关于购买“瓦良格”是不是政府行为的问题。

“瓦良格”来中国的旅程一波三折,实际上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军方操作阶段,自1992年3月至1995年10月;第二个阶段是民间操作阶段,自1998年4月至2000年3月;第三个阶段是国家操作阶段,自2000年4月至2002年3月。

第一个阶段可以略去不说。

第二阶段属于民间操作,是本书上部着重表现的内容。

从香港创律公司的徐增平到乌克兰去投标,再到东方汇中公司的刘兴元和戴岳准备把“瓦良格”抵押给台湾公司,都属于民间行为。尽管动用了国有企业华夏证券公司的钱,那也是企业行为,而非政府行为,否则领导人也不会闻知此事后震怒,郑重批示“胆大妄为,严肃查处,以正国法,以儆效尤”了。在邵淳被撤职查处以后,承办此事的东方汇中公司面临没有资金来源的情况,不得不“另辟蹊径”到处融资,甚至和台湾公司搭上了。

第三阶段就属于政府行为了。是本书下部着重表现的内容是政府行为的这个阶段。

从国家高层得知大陆公司要把航母抵押台湾公司,决定政府出面,不惜代价,把航母弄回来。

当初政府决定接手“瓦良格”,并不是要把它建成航母,只是不想让它落入“台湾公司”之手。2002年3月,中船重工公司历经磨难把“瓦良格”拖回来以后,又在大连港码头上停靠了两年多,直到2004年8月,中央政府才决定将其续建为航母试验练习舰。这个过程充分证明,“瓦良格”来中国,其中充满了偶然因素,并非是中国政府因为要把它建成航母才弄回来的。

、关于华夏证券公司买“瓦良格”的钱,是不是动用了“股民保证金”的问题。

这个问题我在书中通过人物对话已经阐明,为了澄清事实,这里再强调说明一下。

首先,华夏证券公司并不是一个纯粹的证券公司,下属子公司中有一个投资公司,“瓦良格”项目的投资主体并不是华夏证券公司母公司,而是其子公司--海南隆泰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公司投资买航母,属于正常的投资业务,并不违规。

其次,隆泰源公司投到“瓦良格”项目上的钱,并不是母公司华夏证券公司出的,而是从自营的利润中出了一部分,又从其他企业融资了一部分,其中有中石化公司的一笔,有丰台农信社的一笔。从丰台农信社融到的不是现金,是国债,吴宇通过他和吴巍的资本运作能力,将其变现,用在了“瓦良格”项目上。(责任编辑:听雪斋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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