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和美国法律做“游戏” (九)《我在美国当律师》(3)
法官问我:“你有问题吗?”
我说:“当然有。”然后我上前去和纽约通话:“张先生,你好!”
对方说:“你好!”
“我是被告的律师,我是华裔,我叫迈克·张,咱们俩同姓,只是大陆人拼法是zhang,台湾的拼法是Chang,你是ch,我是zh。向你问候。”
我这种亲切的寒暄,目的是告诉对方,我是华人律师,在为华人做事;你也是华人,暗示他相煎勿太急。他对我很客气,看来是明白了我的用意。
“张先生,”我说,“你每天都做这种电话翻译么?在迈阿密和别的地方。”
“是的,几乎每天都有。”
“大概每天你做这种电话翻译要做多少次?”
“平均每个月会有上百次吧。”
“这位徐小姐是三个月以前到迈阿密的,也就是说,在她之后的时间里,你已经翻译了大约三百多次,在这三百多次翻译中,你接待了大约有多少女性呢?多少男性呢?”
“这,搞不清了,大约百分之二十女性吧,百分之八十男性吧。”
“看你填的这份入境登记表,徐小姐的名字你没有拼对,出生年月日也没有拼对,是不是证明你对她的国语听得并不准确,才出现错误呢?”
“有这种可能性。”
“三个月当中,你为三百人作过翻译,你能肯定你记得特别清楚:当时这位小姐的国语讲得特别好么?”
“不,不能肯定。”
“所以在笔录时才出现某些项目的错误。这位小姐是1960年5月13日出生,而你却登记为1961年6月15日出生,这些情况的出现,是不是说明你可能听不懂她的话?”
“有这种可能。”
“另外,徐小姐的名字你也搞错了,她叫徐婉芬,你翻译成了徐婉森,虽然读起来相差不大,但在文字上相差很大。”一般情况下,姓名的翻译有两种,一种是拼音的翻译,一种是老式英文的翻译。他用的是后一种方法,我故意夸大了拼音的发音,把差距变得更大。“是不是你不能肯定她的国语讲得特别流利?否则在名字的拼法上是不会出现错误的。”
“是的,我同意你的看法,我不能说她讲的是流利的国语。”
我的目的达到了,我向他道谢后,继续进行法庭辩论。我向法庭提出:“事实很清楚,移民官张先生亲口讲了,他记不清楚徐小姐国语是否讲得很好,而且从简单的一张纸的笔录上看,出现两处错误,证明这位小姐的发言不标准,张先生听起来很困难,甚至听不懂。证明徐小姐的国语不如客家话。按照法律规定她在为自己辩护时,必须在语言沟通上毫无障碍,任何一点障碍,都会导致案情向对她不利的方向发展。因此,我要求将此案移到纽约去审理,因为纽约有客家话翻译。”
实际上我的根本目的是因为纽约移民局拘留所只有100张床位,通常是满的。一般情况下,他们只要求把案子转过去,人都不要去,案子的文件传到以后,草草履行一下手续,就让你在这面把人放了。
结果,徐婉芬的案子转去纽约不久,人就在迈阿密被放了出来。
这个例子说明,律师要想出奇制胜,不仅要熟悉法律条文,熟悉行政部门环节上的弱点,还要熟悉法庭辩护技巧,不然就很难达到预期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庭辩护,是件很艰难的事。这是对律师智力的检验,容不得半点疏忽。
(责任编辑:听雪斋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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