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成为“贝克——包利考夫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四) 《我在美国当律师》

大陆留学生离婚案
张晓武自述——
加入贝克——包利考夫事务所之后,不到半年时间,仅我这一个部门办的案子,就获得了30多万美元的纯收入,还有一些来找我们的案子,介绍给了别的部门。介绍给别的部门的案子,按规定有我们25%的利润。因为赚了钱,我按事先与贝克谈好的条件,建议给我的部下每人长一级工资。贝克和包利考夫在讨论我的建议的时候,说:“迈克·张挣了那么多的钱,还那么谦虚,光想自己的部下,不考虑自己。”于是他们俩讨论决定,给我也长了一级。
这个决定,事先我并不知道,是热情的贝克先生告诉卡萝里的。贝克对卡萝里说:“让迈克给我打电话,我有好消息告诉他。”
我给贝克打了电话,我并没想到是长工资的好消息。
贝克说:“我给你也长了一级工资。”
我说:“谢谢,钱倒无所谓,你这么看重我,非常感谢!”
如果到年底,我们的收入达到70万至100万,我明年的工咨可以到15万至20万。主要看经营情况。我们谈好的办法是,今年挣钱明年花,挣得多多拿钱,挣得少少拿钱。这样的办法,会激励每一个工作人员都去挣钱,自己的利益与事务所的利益是一致的。
赚钱总是好的,但有的钱赚了之后,心里并不平静,也许是我作为中国人,传统观念在我的头脑中有过多的积淀的缘故。这就是我在下面要说到的美国式的离婚案——
一天,我的办公室来了两位大陆来的留学生,一男一女,他们都是结过婚的人,他们各自配偶都在中国大陆。由于种种原因,这两位已经有家的留学生在美国产生了感情,他们准备结婚。他们提出的问题是:怎样办理与国内配偶的离婚手续。如果没有离婚手续,他们当然不能再次结婚。
按照佛罗里达州的法律规定,如果你在这里住过六个月以上,不管你是哪里人,只要你单方面以双方感情破裂作为惟一离婚理由,法院就会判你离婚。但是,子女的抚育权以及抚养费,佛州的法官不能单方面作出决定,除非离婚双方都在佛州,子女及双方财产都在佛州。
由于这两位留学生的配偶都在大陆,佛州法官只能判他们离婚,而不能做出其他方面的判决。
在法律程序上还有一个离婚材料送达问题。根据佛州的法律规定。是由当地的警察或者是有执照的送达人,负责将离婚材料送给对方。被送达人接到材料之后,可以在20天之内提出异议。如果限期内不提出异议的话,法庭可以单方面宣布缺席判决离婚。
如果配偶在另外一个州或另外一个国家的话,你不知道他在什么地方,就不能进行人为的送达,可以在法律报纸上做广告,通过这种方式以达到送达的目的。
在做广告之前,提出离婚一方需向法院讲清楚其配偶在他们最后一次同居时的地址。法院要将离婚材料送到这最后一个地址,如果被退回,说明对方不在此地,而未能接到送达的文件,这样,法院才能做广告。
在我们向法院提交了两位当事人的离婚申请之后,法院将有关材料寄到中国大陆当事人提供的配偶的地址。大约三个月,法院收到了大陆方面被送达人的回信,其中一封是用中文写的,指责这位留学生如何忘恩负义,如何与别人通奸,道德败坏,行为不轨,但是又不同意离婚。由于本诉状是用中文所写,而且所强调的理由在美国法律上不能够成立,所以法官上庭时一笑了之,并不理会。
另一封回信是用英文所写,提出的理由是,由于夫妻双方的一方在中国,并且婚姻结合在中国,所以佛州法院无权管辖此离婚案。我们这些华人律师对这种看法表示理解,但美国人却感到好笑,对方是以中国的法律、观念向美国法庭提出抗议,这些抗议并没有美国方面的法律根据,所以法官也是不屑一顾,于是给予这两位提出离婚的留学生以离婚判决。
这个离婚案,我们做成功了。但事情结束后,我却常常想起这个案子,尤其想起在中国的另外两个当事人,我虽然不认识他们,但我很同情他们。美国的法律是无情的,它不维护大洋彼岸的中国人的利益。
通过这个案子,可以看出中美两国文化和法律方面的差异。大陆的被离婚方以为向法官陈述事情经过,征得美国法官的同情,就可以阻止离婚。这种做法,在中国的法院可能会行得通,包括台湾也可能行得通,但是在美国的法院就行不通,美国是个非常讲究法律程序技巧的国家,法官只能被技巧左右,而不会被观念被感情左右。(责任编辑:听雪斋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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